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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埔鹽庄業戶佃戶租納示諭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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埔鹽庄業戶佃戶租納示諭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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埔鹽庄業戶佃戶租納示諭碑記拓本

陳盛韶
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
碑碣拓本

1835~1835

寬:100 x 高:184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100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84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580010921

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(道光15年)鹿港同知陳盛韶給立告示,曉諭承耕業戶施繼善課業的佃戶務須按甲交納,不得藉端私向社番給墾抗霸;業戶亦應秉公收租、完課納糧,不得短納。
本物件為與西元1817年(嘉慶22年)「徵收完課示諭碑記」皆與業戶施繼善有關,形成一碑兩面各刻不同年代的告示,允為特色。
本碑存立彰化縣埔鹽南勢埔公館,為當地施姓氏族的住宅,其祖先為前清進士,取得功名後建立此一大宅,並稱之為「士公館」;碑文記載埔鹽一帶施姓族人拓墾以及稅賦等史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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